新乡经开区:扩大“免审即享”范围 项目建设“再提速”
新乡经开区结合区域实际,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政务效能、打造高效便捷政务服务的目标,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致力于解决企业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为项目建设按下“快进键”、跑出“加速度”。
坚持多规合一,加快项目建设。出台《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实施办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直接为建设单位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开区从土地摘牌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快的实现一周之内,实现用地规划许可“免申即享”,平均用时一个工作日。
工程许可“豁免”,细化审批制度。印发《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豁免事项,主要涉及道路、供水、供暖等市政项目,分为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两类,属于豁免清单范围的建(构)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或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建设单位只需递交申请表和设计方案,就能在当天实现审批手续办结。
统一“区域评估”,减轻企业负担。各事项统一进行区域评估,涉及土地勘测、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文物保护、节能评价、区域气候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估、区域环境现状评估等11项,后期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本级区域评估所需费用均纳入财政预算,由区财政按照招投标的要求和程序统一支付。将共性的前置性评估事项由企业申请后评审变为政府提前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跑路和费用负担。在2024年审批的菌草、卓远包装、首赛尔纤维等项目,企业可直接使用政府区域评估成果,无需自费单项进行评估,大大节约了审批时间和费用。
探索“用地清单制”,转变服务模式。把各类评估评价工作调整至土地挂牌出让或划拨前完成,建立项目“用地清单制”模板,实行用地清单制管理。在土地出让成交后将用地审批总清单随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一并发给土地受让单位,节省企业(单位)征询意见时间,从而推进“企业跑”审批模式向“政府跑”服务模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