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
吴岩委员:
您提出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制度未能完全落地”“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偏低”“数据资源规章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精准切中了我市目前在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中遇到的关键难题,您提出的“加强政务数据组织领导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开发与服务”“加强数据立法保护和安全管理”等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我们进一步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提供了思路和方向。围绕提案相关建议,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一是印发《新乡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新数监办〔2022〕4号),推进建立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的组织领导、技术支撑、服务管理、安全保障、制度规范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二是印发《新乡市数据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新乡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数据管理文件,探索数据的精细化管理和深度运营;三是全力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归集。依托省市两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政务数据对接服务的统一管理、统一授权,打造一站式数据共享服务体验。目前,共计编制数据资源目录1048个,涉及部门59个,其中挂载数据的目录数404个,累计受理各单位申请的数据共享请求722次,传输数据量达到109.82亿条。
(二)加强数据开发应用。一是成立了新乡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和数字治理与监管服务中心两个全供事业单位,作为我市数据治理的主阵地,其中数字治理与监管服务中心为我市创新设置的内省唯一一家专门负责大数据、数据治理及数字政府建设的事业单位,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数据工作的重视;二是成立了河南数智谷科技集团平台公司。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形成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大数据中心、数字治理监管服务中心、数智谷集团为闭环的“局+中心+公司”协同推进格局;三是组织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专家成立调研组,草拟了《新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及《新乡市公共数据运营办法》,目前正在等待省级层面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并结合我市情况进一步完善后颁布实施。
(三)强化数据安全治理。一是印发《新乡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新乡市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预防政务数据安全事件发生;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一方面采取收集信息最小化的原则,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另一方基于个人信息在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对数据采取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实现对个人信息微数据的精细化管理和保护;三是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召开新乡市数字政府“一道墙”网络安全实战攻防演练,全面检验我市数字政府安全防护能力,持续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屏障。
二、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将持续做好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强化数据共享赋能支撑。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务数据直达基层更好支撑“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33号),进一步打通政务数据共享存在的堵点卡点,更好发挥数据在支撑政务服务、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服务企业和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在2024年底打通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共享平台,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共享体系,提高政务数据共享的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
(二)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试点任务。全力推进公共数据运营,积极响应国家“数据要素×”行动,推动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应用、新治理。以农业数据在中原农谷建设中的应用为先行试点,完善资源共享和获取机制。印发《“数据要素×中原农谷”行动计划》,通过“数据要素×中原农谷”的组合方式促进农业产业链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升级、融合发展。
(三)建立健全数据相关法规制度。衔接落实国家、省级政策文件,广泛征求采纳社会各界合理意见建议,制定《新乡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明确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及安全等管理活动,为持续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供法规支持。
衷心感谢您对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并提出宝贵建议。
2024年7月26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