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诉即办“小窗口”撬动制度“大变革”
——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协调推动不动产登记便民新规落地
近日,我市一名群众到市民中心不动产窗口咨询代为办理新房转移登记事宜。不动产窗口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告知:须提供公证委托书方可代办。面对这一刚性要求,这位居民犯了难——女儿在外地工作,平时比较忙、距离远,往返成本高,公证委托亦需本人配合,现实困难显而易见。
带着这一烦心事,这名群众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有诉即办”窗口,如实反映了自身困境,并希望能协调解决。窗口工作人员详细了解诉求后,认定该问题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当即予以受理,迅速启动“有诉即办”诉求响应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将问题转交至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请专题研判。
接到转办事项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本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原则,立即组织业务骨干集体查阅法规、召开业务研讨会。经过充分论证,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4.8.1条规定,该中心决定打破必须“公证委托”或“本人必到”的隐性壁垒,正式出台《关于登记业务受理规范的通知》,明确新购商品房转移登记中,买受人因故不能亲临现场的,代理人持非公证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新规当日下发至各受理窗口,迅速落地执行。当该居民按新规顺利办完代理登记业务时,他连声称赞,没想到不仅帮事办成了,还专门出了个政策,真是解决了大问题。
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有诉即办”诉求响应工作机制以窗口为支点,将群众诉求视为优化服务的“信号源”,通过快速响应、协同研判、制度破题,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以务实举措回应群众期盼,从“一事一议”到制度保障,从解决“一个人”的难题到惠及“一群人”的便利,真正做到从“你办不成”到“我想办法帮你办成”,让不动产登记不仅有“速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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